关务圈本周热议的 10 大问题,答案在这里!
近期,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成为行业焦点,众多关务同仁对相关政策及操作流程关注度持续攀升。实务操作中,不少企业反馈在货物通关环节,很多产品意外触发 “研判提示”,引发企业对合规风险的高度关切。为此,我们从关务范儿学习群里梳理了本周关友们集中咨询的高频问题,以问答形式逐一解答若您在通关过程中有难题,或是对商品归类存在困惑,无论是的海关政策解读,还是实际操作中的具体疑问,都欢迎随时与我们沟通探讨(尹主任微信13789072282 关务范儿微信13564048596 )在线解答
Q1如何判定产品是否涉及两用物项?
A1:回答:可通过以下步骤进行确认:
1)参照商务部和海关总署每年更新发布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进行对照检查对比查询结果中的商品名称、描述等信息,进行详细的分析,以确定拟进出口的商品或技术是否达到管制标准
2)通过中国出口管制信息网的“两用物项查询”功能,输入商品及技术名称进行查询:出口管制信息网:http://exportcontrol.mofcom.gov.cn/
3)若通过自我查询后仍无法确定,可向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进行咨询,以获取更为专业的判断与指导。
附件可下载:2025年两用物项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pdf
Q2目前可能涉及的两用物项有哪些产品或技术?
A2:回答:据相关最新通知:带有如下元素字样(包含成分)的货物提高警惕,务必严格把控制。
钨/tungsten;碲/tellurium;铋/bismuth;钼/molybdenum;铟/indium;镓/gallium;锗/germanium;锑/antimony;石墨/graphite;钻石/diamond;钽/Tantalum;锆/Zirconium;钛/Titanium;镍/Nickel;镉/Cadmium;铪/hafnium;镁/magnesium;铈/cerium。
出货前务必根据技术参数而不是商品名称或者商品编码自行甄别,一旦出口相关产品被海关查获,有可能面临罚款甚至没收等相关的行政处罚,目前已有多起涉及出口管制产品未按规定提供出口许可证被海关行政处罚,罚金高的可达十几万。
管制清单数据库查询:http://exportcontrol.mofcom.gov.cn/ckgzqdsjk.shtml?columnID=8&num=1
Q3一台大型设备,船公司说仓位紧张,货代要求出两份提单,分两次报关出运,这样操作可行吗?
A3:回答:
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角度综合考虑:
若选择将设备拆分出运并分两张报关单申报,需着重关注两大核心风险点:其一,当设备涉及生产线构成时,拆分后的各部件商品归类易产生争议,若归类不当可能引发海关核查风险;其二,需严格保证商务合同记载的交易数量、金额与报关单数据完全一致,确保贸易数据链的完整性。若上述操作不影响企业出口退税流程,且不与财务核算、税务处理等其他业务环节产生冲突,从操作层面看,拆分出运方案具备可行性。申报时应严格依据设备实际报验状态,确定商品编码。若拆分申报可能衍生出退税影响,周期延长、财务核算紊乱、合同核销受阻、进项发票管理失序等连锁风险,企业应从合规经营与风险管控的角度出发,坚守原则底线。企业评估货代整体出运舱位的能力及运输方案。Q4报关单申报品名需要和3C目录自我声明上的品名一致吗?
A4:回答:
实操的关友建议将报关单品名改成与3c一样,但是货主表示产品的3C声明上品名太长了,进口的时候是组合灯,担心不一致海关提疑问。实操中确实有类似问题,实操过的同学表示有客户品名与3C不完全一致但意思一样,型号、额定容量、电压一致,申报时系统会提示,但直接点确认就过了。这里是其他同学的实操经验,是否真的有效请自行验证或咨询海关窗口。Q5使用木质包装是如何在单一窗口进行预录?
A5:回答:
出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企业在“单一窗口”出口整合申报时填报货物木质包装使用信息,包括选取包装类型,在备注栏填写木质包装种类、数量、除害处理结果报告单编号(重复使用的木质包装可不提供)。请各位代理企业阅知。
具体的做法是,出口前去海关名录内的熏蒸公司办理“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报关时将合格证编号打在备注栏。
对此,有同学表示不是强制要求,查验的时候如有需要,能够提供就行(潜台词就是要有)。也有同学表示“重庆这边的进口如果是天然木托,必须如实申报为“天然木托”,如违规被查获,会有罚300-1500的风险,其本身也经历过。小编也查阅了海关行政处罚案例,确实有报错木包装被处罚的案例——2024.06.03,上海某公司受客户委托申报一批货物使用了有IPPC标识的实木托盘,但没有申报为“天然木托”,也未进行报检,被某海关根据《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科处罚款人民币800元整。罚款金额虽不高,但案例值得引起重视。
Q6可否从香港带蛋糕入境珠海?
A6: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联合签发)》(农业部联合公告〔2021〕470 号)规定,蛋糕不属于该公告所列产品,可以携带入境,但需要注意的是,携带的蛋糕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如果携带的蛋糕数量过多,超出了个人自用合理范围,可能会被海关要求补缴关税或进行其他处理。同时,要确保蛋糕符合内地的食品安全标准。具体以现场海关执法为准。
Q7品目9015注释里列明水准仪应该归9015.30还是9015.80?
A7:回答:
从字面来看,似乎水平仪和水准仪差不多,如果不做一番考证,是很容易搞错的。经过查找资料,水平仪是一种用于测量物体水平度或倾斜角度的精密测量工具,其主要功能是检测物体相对于水平面的倾斜程度,广泛应用于建筑、机械制造、电子、航天等领域;而水准仪是一种用于测量地面两点间高差的精密仪器,其工作原理基于水准测量原理,通过建立水平视线来测定地面点间的高程差。主要部件包括望远镜、管水准器(或补偿器)、垂直轴、基座和脚螺旋等。所以,水平仪和水准仪还是有明显的区别的,注释里列明的“光学水准仪”并不是9015.30列明的水平仪,应该其他仪器及装置归入9015.80.
Q8海关说含钴的磁铁(不是钐钴)也是出口管制范畴,具体是在哪个文件里有规定?
A8:回答:
根据现有资料,不存在单独的钴永磁铁。钴在永磁材料中的应用主要以合金或化合物形式存在,例如与稀土金属(如钐、铝、镍等)结合形成高性能永磁体。
钐钴(SmCo)永磁铁是目前钴在永磁材料中最主要的应用形式。钐钴磁铁由钐(Sm)和钴(Co)组成,根据成分可分为两类:SmCo5型(化学式为SmCo₅,原子比为1:5)和Sm₂Co17型(原子比为2:17,添加了铁(Fe)、铜(Cu)、锆(Zr)等元素)。
另外,从技术、经济等角度考虑,也不存在单独的钴永磁材料。一是纯钴的磁性能(如矫顽力、剩磁)不足以满足永磁材料的要求,钴的磁晶各向异性较低,难以形成稳定的永磁特性;二是钴是稀有战略金属,价格昂贵(约占钐钴磁铁成本的30%-40%),单独使用钴会导致成本过高,而通过合金化可减少钴用量并优化性能。
海关又提及“其他钴及制品”列入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管理范畴。经过查询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目录中确实存在“其他钴及钴制品”,商品编码81059000.但是,这里的钴制品不应该包括做成永磁体的“钐钴永磁体”。钐钴磁铁里含有很多成分,例如Sm₂Co17型钐钴永磁体:原子比为2:17,添加了铁(Fe)、铜(Cu)、锆(Zr)等元素,你能说这也是铁制品、铜制品、锆制品?
18号公告里只提及了对钐相关物项的时候列举了钐钴永磁体,没有说是钴永磁体,这个时候不宜拆开来解读,解读成钐钴永磁体包括了钴永磁体,因为属于管制范围,要求办证,这有扩大管制范围的嫌疑,属于执法过当。不过现实中其他执法行为对于政策的把握也经常出现这种扩大化的情况,需要耐心解释,合理争取
Q9铝合金制的灯壳是否属于两用物项管制?
A9:回答:根据商务部2025年第18号公告随附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显示,“1C202 铝合金和钛合金:
a.具有以下两种特性的铝合金:
1.极限抗拉强度能够在 20 ℃下达到 460 MPa 或更高;
2.外径大于 75 mm 的管材或圆柱形实心棒材(包括锻件)”
也就是说收到出口管制的铝合金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20℃时的抗拉强度大于等于460Mpa和形状为管材或棒材的直径要大于75MM,二者需要同时满足。
根据其商品描述,不符合管制要求,无需办理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
Q10
我司需进口一批牙刷头模拟测试件,主材质为:铝合金,辅料材质为:钢+塑料,该产品是用于校准测试机设备的牙刷头模拟测试件,用于设备测试电动牙刷的频率和震幅的参数,外观形状非牙刷头。该商品是按材质归类还是按测试机的零件归类?如按材质归是否归入:7616991090,如按测试机的零件是否归入:9031900090
A10:回答:海关的回复如下:商品“牙刷头模拟测试件”主材质为:铝合金,辅料材质为:钢+塑料,该产品是用于校准测试机设备,用于设备测试电动牙刷的频率和震幅的参数,外观形状非牙刷头。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建议将该商品归入税则号列76109910。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商品归类应以向海关申报时货物的实际状态确定。
我理解这是当值关员处于认真负责给予的积极回复,因为一般圆滑点的关员不会给具体的编码。但是这个编码给的确实是有点问题,从网上没有找到企业所描述的产品的图片,结构也没有了解清楚,也没有提供规格型号等更详细的信息,因此是很难进行判断的,他自己说的761699的编码倒是更靠谱些,按结构件归入7610实在是离得有点远呢!
特别提醒:HS 编码关乎通关与合规,需依据商品实际属性,商品的成分、加工工艺、功能、用途原理等参考《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官方文件、归类决定等进行判定进出口管制政策动态性强,涉及许可证件、禁限类商品清单及特殊监管要求等多方面内容,建议关注商务部、海关总署最新监管公告等官方文件,结合货物实际情况合规操作。以上问题均来自“关务范儿归类讨论学习群”,欢迎大家一起学习讨论!#两用物项管制#进出境通关#关务尹主任水平有限,如有问题,欢迎指正交流!关务范儿 关务尹主任 组织了学习小组,学习氛围十分浓厚,群里来自全国各地的报关岗、查验岗、归类岗、关务、货代等进出口从业者齐聚一堂,学习商品归类,探讨关务知识,一起学习、讨论、交流,刷到朋友欢迎加入我们,还有关务干货资料作为福利发放,有需要的同学可以按需免费下载。微信群请添加下面微信申请入群(先加V,群主会推荐入群),QQ群请扫群二维码添加编辑 关务尹主任审核/校对关务范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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