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海关出台16条措施支持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
石家庄海关出台16条措施支持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
近年来,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蓬勃发展,引领全球汽车产业转型升级。为进一步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提升产业综合实力,石家庄海关出台《石家庄海关支持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建设16条措施》,为河北省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提供海关支持。
构建全链条一体化通关体系
01
研发创新链护航。设立“研发物资绿色通道”,围绕“卡脖子”高精传感器、车规级芯片、新型底盘架构等关键物料实行“7×24小时智能审单+优先查验”,全力提升通关效率。
02
提升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链主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鼓励、指导企业就产品品牌、产业关键技术和核心专利进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为企业自主创新、便利维权提供坚实保障。
03
对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链主企业申请适用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有效支持企业统筹集团内生产资源,降低流动资金成本,缩短制造用料件调配周期。
04
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领域研发工作,助推产业科研攻关,指导相关企业的国家级技术中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两重两新”政策,支持有需求的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对现有产线进行扩产、更新、改造,及时享受相关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
05
支持二手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为相关企业提供专业通关业务指导,规范企业出口申报,方便企业合理安排生产作业计划。
创新智能网联汽车特色监管
06
加强政策宣传,对获得海关高级认证的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相关企业落实设立协调员等便利化措施;加大认证培育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开展AEO认证。
07
优化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相关企业的进口设备和料件检验流程,对符合条件的试行采用“合格保证+符合性验证”的检验监管模式。
08
对符合条件的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可凭企业自我声明先行提离,实施“先声明后验证”的便利化监管措施。
09
在符合主管部门试点政策的前提下,根据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主企业实际诉求,支持探索开展新型易货贸易试点。
10
加大对RCEP等自贸协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培训和辅导力度,依托经核准出口商制度优化提升原产地证书签证便利措施,用好“中国海关优惠原产地服务”平台,引导企业用足用好自贸协定关税减让政策。
强化区域产业协同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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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船边直提、抵港直装”推广应用,推行“直装直提”作业模式。提升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出口及相关零部件进口通关时效,节省企业物流成本。推进“铁路快通”模式应用,畅通中欧班列出运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及其零部件快速通道。
12
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企业开展故障件进口解析检测及维修试点,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支持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依托综合保税区开展整车、关键部件的保税研发,进口消耗性材料根据实际研发耗用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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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协同增效,建立锂电池、驱动电机等核心部件归类预裁定机制,统一京津冀三地归类标准。
建立长效协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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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外贸统计监测分析,针对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提出对策建议。及时提供汽车外贸进出口数据,为全省汽车产业集群发展提供外贸数据支持,为政府部门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提供决策辅助;依托互联网平台,按照《石家庄海关统计服务说明》为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相关企业、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统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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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链主企业开展出口汽车技术贸易壁垒专题调查研究,积极扩大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供给,助力企业开拓新兴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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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建立海关、地方主管部门、企业人才共育计划,提升海关支持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工作能力,定向培养熟悉汽车产业的海关专业队伍。
供稿:石家庄海关法规和综合业务处、保定海关
监制/郑勇
审校/邢兆洁
编辑/郑惠华
作者/李越、宿蓓蓓
石家庄海关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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