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80geao 发表于 2025-7-17 00:42:10

什么是商品归类?



导读:今天聊一下一下海关法领域比较重要的一个问题:商品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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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商品归类?说通俗点,就是给商品起一个数字代号。在周星驰电影《唐伯虎点秋香》里,唐伯虎卖身为奴,进了华府,华府就给他起了个代号9527,老爷太太们可能记不住他的真实名字,毕竟下人奴才太多了,但能记住9527这个代号。商品归类也是这个道理。最早各个国家做生意大都是在国内,语言风俗习惯都互通,一个商品从一个地方卖到另外一个地方,在理解上没什么障碍,所以不用起代号。但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商品在国与国之间流动,各国需要对贸易进行管理,进行统计,对商品进行识别,这时候旧名字就不够了。我举个例子,我老家把那种戴帽子的棉衣服叫做皮猴。但现在很多人叫它卫衣,是从英文sweater这个单词发音得来的,还有个普通的名字叫连帽棉服。名字不同,语言不同,到了新的国家,这个名字还不知道怎么翻译,肯定也是五花八门,所以国际就给它起一个通用的代号,就是3203001990,这就是它的编码,全世界都通用。那一个商品在给它起一个代码时应该依据什么样的原则呢?这些原则最初是由西方国家制定出来的的,最早叫做《日内瓦目录》,后来改为《布鲁塞尔目录》《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最后大家都叫它《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HS。这些制度到了我们国内,我们制定的规定叫做《进出口税则》,配套的规定还有《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等。就是我手里这几本书,很厚,并且经常更新。商品五花八门,单纯依据商品名字去给商品编码显然是不够的。比如我们常吃的薯片,有的薯片是用土豆粉加工的,有的是直接用土豆切的,我们吃的时候觉得一样,没什么区别。但从海关编码角度看完全不同,前者的代码时1905,后者是2005,根本不是一个章。类似这样的商品还有很多。为了准确确定一个全世界都认可都通用的编码,就需要一个共同的归类原则。这就是归类总规则,总共六点。规则一、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税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这句话什么意思呢?说通俗点,确定商品编码,千万别望文生义,直接套用名字。比如税则第15类,标题是“贱金属及其制品”,但铜纽扣就归入第20类“杂项制品”。七巧板是塑料制品,似乎属于第39章,但它主要是个玩具,应该归入95章。总规则二、对商品品目范围进行了扩大解释,涉及的商品不仅包括完整的商品,还包括不完整品和未制成品、拆散件、混合品等。例如一辆汽车,少了个轮子,那它还是汽车吗?当然是。进口一个大型设备,运输时集装箱装不下,所以就把它拆散以便运输,那进口时难道需要每个零件确定一个编码,逐个申报吗?当然不,直接按整体设备确定编码,报一个就行。总规则三:当归类有争议时的优先次序是:列名比较具体的税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税目。混合物、成套货物,如果不能按照规则归类,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如果仍然不能正确归类,就归入最末一个税目。规则三是比较重要的一个规则,在实践中经常遇到,也经常产生争议。我简单举几个例子,具体列名优先这条,比如女性的紧身胸衣,可以归入6802的女内衣,也可以归入6212的妇女紧身胸衣。显然后者列名更具体,所以应该归入后者。归入最末一个税目俗话叫做从后归类。举个例子:液晶显示图像重放设备,可以归入计算机输出设备847160,也可以归入视频信号重放设备852821,85比84更靠后,所以应该归入85章。总规则四:按上述规则仍然无法归类的,应归入最相类似的货品品目。这条比较好理解,但什么叫最相类似?不同的人就会有不同的理解。这条在实践中也经常吵架。总规则五是包装物品的归类规则。包装容器一般是与所装的物品一样归类,特殊情况下则单独归类。比如,银质罐子装糖果,罐子比糖果还贵,罐子就应该单独归入711411.我们汉语有个成语叫做买椟还珠,是个贬义词,但在海关法的角度,这个成语未必就是贬义。总规则六,是对五、六位数级子目的归类做出的规定,限定说子目的比较只能在同一数级上进行,应该参考类注、章注等。以上六个规则是商品归类的核心内容,整个税则商品的具体分类都是依照这六个规则进行的。归类是比较难的,现在网上有一些网站和APP,是专门解决这个问题的,你输入一个商品,它就会给你提供一个对应的商品编码。我以前也偶尔用这些网站,感觉有时候不是很准确,如果完全按照它的推荐,在报关时会出问题。当然,这些网站的推荐也有个好处,那就是一旦某票商品因为商品归类问题形成行政案件甚至是刑事案件,企业可以把这个情节推出来,这是个非常有力的证据,证明企业事先的确也做了努力,尽管错了但主观上没有过错。对于企业来说,最好的办法还是要求海关做出确定。海关确定归类的主要是各关的关税处。另外海关总署在大连、天津、上海、广州设立了四个归类分中心,具体负责疑难商品的归类确认工作。这四个分中心在职责上是有分工的,比如大连负责税则25、26、第44——49章的商品,上海负责第84——97章的商品等。以前这些归类分中心都是海关内部机构,不承接企业的委托。现在这块有调整,有的采用了比较灵活的做法,为企业服务,当然,也会收一点费用。我是赵国华,第一位出版海关法专著的律师,跟你聊聊海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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