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海关关于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 布局规划的通告
前言
HP CUSTOMS
为促进黄埔关区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以下统称“两仓”)的有序建设、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5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第227号、第235号、第240号、第263号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3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27号、第235号、第240号、第243号、第263号修订)、《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规范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75号)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关区实际情况,现就本关区两仓布局规划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01
适用范围
本规划适用于黄埔海关关区范围内,即广州市黄埔区、增城区,东莞市全市。
02
规划原则
黄埔海关坚持科学布局、规划总量、控制增量、优化存量的原则。企业申请设立两仓的,应满足以下布局要求:
Ⅰ
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结合关区产业发展实际,衔接地方政府总体发展战略与现代物流发展规划,从有利于实施国家经济发展战略、有利于联通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角度出发,支持管理规范、资信良好、信息化系统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现代物流企业建设两仓。
Ⅱ
按需设立,统筹兼顾
坚持区域协调与可持续发展原则,统筹黄埔关区两仓发展现状与增量需求,推动其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协调发展、错位布局,有效整合现有物流设施资源,确保功能定位合理,助推国际物流链延伸和迭代发展,带动国内物流产业转型升级。
Ⅲ
有序推进,动态管理
黄埔海关对关区内两仓实行动态管理,鼓励企业合理设立和注销两仓,避免资源浪费和同质竞争;对两仓利用率较低的区域不支持新设仓库,引导企业充分利用现有保税仓储资源,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效益最大化。
03
两仓管理
企业拟设立两仓,应根据黄埔海关对隶属海关辖区及功能的划分,向仓库所在地隶属海关申请。黄埔海关可根据实际监管需要指定仓库主管海关。
如遇特殊情况,黄埔海关可根据当地对保税仓储等业务发展需求情况对布局规划进行动态调整。
特此通告。
内容供参考,如有调整请以最新要求为准
供稿:保税监管处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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