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犹豫 发表于 2008-3-24 18:20:05

第三章第二节一般进出口货物

进出口申报期限
进出口货物申报期限为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次日)14日内
出口货物的申报期限为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至装货的24小时之前
进口申报如在有效期内遇见法定节假日,向后顺延至下个工作日
出口货物申报期内不存在法定节假日
进口货物自装载货物运输工具申报之日起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海关将货物依法变卖(3个月包括进境是运输工具申报的14日

不再犹豫 发表于 2008-3-24 18:20:44

继续努力把??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第三章第二节一般进出口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