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ck2 发表于 2008-4-7 20:53:12

在线等专家望能帮帮忙解决几个报关方面的问题(日常的不是考试上的)

现有深圳来料企业(简称A)想转一批设备给东莞某独资企业(简称B企业),对于B企业该设备属于非鼓励项目
1.如果该设备是已经解除监管并注明留厂使用,那可否国内转让给B厂?
如果不能直接转让,那要办什么手续才能A企业设备转给B企业?
2.B企业要以不作价设备进口设备,如何办理,是否有限额,或者有什么限制?
3.B企业的不作价设备,可否用来转厂?

在线等答案,有朋友遇到过这类问题能帮忙解答下吗?

janeilee 发表于 2008-4-8 11:08:09

不好意思,結果不是很明顯,
不曉得來料的公司對於解除監管這一塊是怎樣處理的,好像是不可以的,
據我了解的:進料加工的設備如果解除監管的都是可以直接轉讓的,

jeck2 发表于 2008-4-8 12:56:42

是的,我记得设备要转让必须是要解除监管才可以,因为我以前遇到过一家厂因为降级而要把原厂结束掉把设备转给新厂,但那个是来料转来料,老板是同一个人
但这次不是一个老板,而且是深圳的来料企业设备转给东莞的独资企业,可能有点区别

注册 发表于 2008-4-9 20:20:00

要准备免费设备合同,加工贸易合同,但B企业必须要有独立的加工贸易车间或加工成品的70%的为出口,如果旧设备进行结转,还需要到外经委进行审批

注册 发表于 2008-4-9 20:21:48

但应该还有别的监管条件的,如果已经结关了是否有核销联系单呢,好像应该给海关写个保hang

palxia 发表于 2008-4-11 20:45:45

不用这么麻烦吧,直接交保证金好了,有钱给海关压着,什么事情对做不了啊,只要有钱,什么事情都是可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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