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销的问题,急!
我公司现在要与一国内的企业签订一合同,客户是国内的一家公司,客户要直接在国内的公司打欧元到我公司的账户,所以这个涉及到外汇核销的问题,想问一下各位同仁如果我们把货物出口到保税区,然后客户再从保税区进口,这样可行吗?还有这需要找保税区的外贸公司帮助操作吗?客户付钱是不是也要先打到保税区的?除了这个方案还有其他的方案吗?(注:我们的货是一定要走保税区走的)
应该是可行的
先把货物出到保税区后,客户再从那进口,程序上应该是不成问题的.当然应该在保税区找个货物的接收方,不然你货是出口给谁呢,觉得你讲的程序应该是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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