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考内容:国务院503号令第七第八条
第七条 出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其出口产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法律规定产品必须经过检验方可出口的,应当经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检验合格。出口产品检验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有关标准、程序、方法进行检验,对其出具的检验证单等负责。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和商务、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出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并予以公布。对有良好记录的出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简化检验检疫手续。
出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逃避产品检验或者弄虚作假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和产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进口产品应当符合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以及我国与出口国(地区)签订的协议规定的检验要求。
质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度和质量管理水平以及进口产品风险评估的结果,对进口产品实施分类管理,并对进口产品的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进口产品的收货人应当如实记录进口产品流向。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质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时,可以将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进货人、报检人、代理人列入不良记录名单。进口产品的进货人、销售者弄虚作假的,由质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和产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口产品的报检人、代理人弄虚作假的,取消报检资格,并处货值金额等值的罚款。 还是诗诗醒目:lol
贴心啊!
贴心啊 :) :) :) 真好,呵呵:lol 要考的吗??? :) thank you 谢谢~~:lol 看下。谢啦 一~~怎么没回复成功??谢啦 贴心:victory: 谢啦:handshake :handshake 谢谢啊 真是省了去网站找了 加油``给它顶上拉`` 哇塞,感谢啊!:) 哦2 42222222222222 谢谢你哦~! 谢谢。希望这次能考过 呵呵,谢谢! 503都有~厉害!谢谢啦! 谢谢啦:) :) 谢谢!很宝贵的资料。 非常感谢:loveliness: 谢谢!希望能多有这样的东东 谢谢了啊很受用啊!回复 楼主 水城诗 的帖子
真的要考这个啊 要考的吗?这个指的是哪类产品啊?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