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作业-michelle5318
本帖最后由 vivid5318 于 2009-3-7 20:56 编辑报关企业及
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报关员
注册登记许可
需要
不需要
不需要
注册地
所在地直属海关对外公布受理申请场所申请,所在地海关审批
所在地海关
报关单位所在地直属海关或受其委托的隶属海关
注册制度
备案制
注册登记
办理时限
许可审查:隶属20日审查;直属20日决定;
获许可后注册:自工商管理行政部门登记之日起90日内到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逾期不受理
无
海关自作出决定起10日颁发报关员证
执业范围
直属关区内的各口岸和监管点
全国口岸和监管点
随单位所属
分支机构
跨关区设分支需向拟注册登记地海关递交注册登记许可申请
不需要
无
有效时限
2年
3年
2年
延时方式
注册登记许可:延续
注册登记:换证
换证
延续
延时办理时限
在注册登记许可有效期满前40日内向海关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注册登记证书同时进行。
在收发货人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海关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海关提出申请
变更时限
应当自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注册地提交变更后的相关手续
应当在变更事实发生日起20日内向注册地海关书面申请变更报关员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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