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关单的双抬头问题
本帖最后由 qyp1023444 于 2010-3-24 22:37 编辑有这样一个案例:
某公司从事汽车外贸业务,拥有进出口经营权,并且是在商务部备案的某生产企业的授权经销商。
该公司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和“发货单位”栏分别填写了本公司和其授权生产企业的名称,同时该公司也已获得了商务局签发的出口许可证,请问该公司在报关时还需要提供类似国内购销合同或是什么授权书之类的么?
请有经验的同仁们指教,不胜感激~!
大家踊跃发言啊~~~! 期待朋友们的解答~~!{:3_51:} 提供三方合同,经营单位,发货人,国外收货人。 回复 3# 一石二鸟
谢谢 一石二鸟 的回答, 嘿嘿~!{:3_57:}
但是偶还是想弱弱滴问一下:出口许可证应该可以说明该公司和生产厂家之间的授权关系了吧{:3_65:}? 回复一石二鸟
谢谢 一石二鸟 的回答, 嘿嘿~!
但是偶还是想弱弱滴问一下:出口许可证应该 ...
qyp1023444 发表于 2010-3-25 12:41 http://bbs.jying.cn/images/common/back.gif
出口许可证是商务局开给经营单位用于出口时使用的,与经营单位与生产企业之间没有联系。 回复 5# 一石二鸟
o 是这样啊~!{:3_53:} 是呀,一个是政府部门与企业之间的事,一个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事,两者是不同的。 回复 7# 一石二鸟
哦 明白了~{:3_67:} 回复 3# 一石二鸟
(*^__^*) 嘻嘻……偶还有个小小弱弱滴问题:三方合同(经营单位,发货人,国外收货人)应该理解为国内采购合同(经营单位和发货人之间)和国外销售合同(经营单位和国外收货人之间)两份合同吧?
那么在报关时,这两份合同是海关强制要求提交或交验的么?{:3_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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