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编码问题
对混合物的商品归类中,若是同一品目的可以叠加这一原则的依据在哪里可以找到?是总规则还是章注类注中??如以下例题:
某罐头食品按重量计含有10%的鸡肉、含有15%猪肉、含有15%鱼肉、含有55%的蔬菜,其余为配料。
鸡肉和猪肉为同一品目1602,可相加25%,超过了鱼肉,故归入1602,再按照从后归类的原则归入16024910.
请帮忙!谢谢 我觉得这个要归21章,它应该属于均化混合食品。21042000 应该归1602.4910.根据十六章章注二,如果这的问题还是不怎么明白,你可以参考教材P219页, 前面你说的都对,但是最后一句从后归类。应该不是这样的
首先你看肉类和鱼类这两个加起来总共有没有超过20%,超过了就归16章管了。然后在比较肉类和鱼类那个多。。这个题目是肉类多按肉归。。然后在在肉类中比较那个肉多。。就按哪个肉归。。不是从后归这里猪的比鸡的多所以归猪肉类。
至于是否是均化食品,题目中没有介绍。就不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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