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850 发表于 2007-7-26 21:11:03

【疑难解答】关于特定减免税货物企业间结转的问题

[这个贴子最后由果子在 2007/07/28 02:36pm 第 1 次编辑]

教材151页提到企业将特定减免税货物转让给同样享受进口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有“转让货物的减免税幅度额度不再恢复”,“监管年限不扣除转让企业已经使用的时间”
是不是说特定减免税货物转让给同样享受进口减免税优惠的企业后,货物的完税价值要扣减转让企业已经使用的时间,但监管年限要从新计算。
这是好像是今年新增加的,理解起来有点吃力,请果子帮忙解答下,谢谢!

果子 发表于 2007-7-28 14:35:13

【疑难解答】关于特定减免税货物企业间结转的问题

1、“转让货物的减免税幅度额度不再恢复”的意思是说你使用了一个免税额度进口的设备转让给别人了,这个机会你就没有了。并不因为你自己没有用完这个设备而会让你重新进口一台免税设备。
2、“货物的完税价值要扣减转让企业已经使用的时间,但监管年限要从新计算”是指接受免税设备的转入企业监管年限需要重新计算。
这个问题的确是今年新增加的,我预计考的可能性比较大。

5945125 发表于 2007-8-1 15:49:59

【疑难解答】关于特定减免税货物企业间结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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