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关企业和其本关区分支机构业务范围的疑问
昨晚听了老大的第一次强化课以后就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教材P25倒数第三段:报关企业可以在依法取得注册登记许可的直属海关关区内各口岸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从事报关服务,但是应当在拟从事报关服务的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如果必须在拟从事报关服务的口岸地设分支机构,那么在直属关区内每个口岸都设一个分支机构的话,各口岸的报关业务都由分公司处理,报关企业总公司是不是基本上就是虚设机构,没有实际业务需要办理?如果总公司也办理相关报关业务,那么总公司的报关员可以在直属关区内各口岸执业,分公司的报关员可以在分公司对应的口岸执业,这样总公司和分公司报关员的执业范围岂不是有重复?
希望老大可以在百忙之中可以抽空解惑,不胜感激! 这个吧,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下内容无关考试:
对于四个直辖市来说,便于管理,没有必要设置分支机构
而对于省来讲,报关地点有可能在异地,比如南京的一家报关行去连云港报关,那么南京海关鞭长莫及,就要设置同关区分支机构了。 这下明白了,感谢老大神速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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