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化食品
果子,我有个问题:在编码第十六章中1602的“均化食品”是指用肉,食用杂碎或动物血精细均化制成。
在编码第二十一章中2104的“均化食品”是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基本配料制成
例:一种可用微波炉加热的方便快餐食品,净含量250克,其中含面条150克、鸡块50克、卷心菜30克、鱿鱼丝20克,食品已预先烧制过,装于一次性泡沫塑料盒中 ,为何这题归入16章而不是21章,这题明明告诉我们是两种以上的食品啊? 楼上,请仔细看下编码第16章章注2和二十一章章注一(五) 他没说是均化食品,是方便快餐而已,均化食品的前提是精细均化供婴幼儿或营养用。鸡+鱼=70/250=28%故归16章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