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加工过程中用的油漆、硬化剂等消耗性物料能否保税进口?
企业在加工出口产品过程中使用的拟进口物料可否享受保税待遇,主要是看是否直接用于产品加工生产并且物化或部分物化在产品之中,如果物化就可以保税进口,如果不物化海关就按消耗性物料进行管理。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贸易进口消耗性物料监管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06〕497号)对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项下进口的消耗性物料,属于“署监一〔1992〕1099号”文列名的数量合理的触媒剂、催化剂、磨料、燃料,可予以保税备案;
对非外商投资企业(来料加工企业、一般进料加工企业)加工贸易项下进口的消耗性物料,直接用于加工成品出口,并在加工过程中全部或部分消耗掉,数量合理的染化料、洗涤剂、催化剂、触媒剂,可予以保税备案,海关按核定的耗用量进行监管核销。
除上述规定列明的商品和情况外,其他一律征税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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