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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子
发表于 2011-1-20 12:00:11
企业类别下调导致保证金台帐变化,是否可以缓交?现有合同残次品怎么处理?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实转”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税650号)的规定:对因企业管理类别调整,备案合同进口料件从保证金“空转”转为“实转”的,应对原备案合同按规定收取台帐保证金。经主管海关关(处)长批准,可只对原合同未履行出口部分按规定收取台帐保证金。
企业现有手册产生的残次品应当在手册核销前向海关办理征税、退运、放弃等海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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