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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子
发表于 2011-1-21 19:22:42
不作价设备在解除监管后,是否可用于国内内销加工业务或一般贸易加工业务?
根据有关不作价设备解除监管的规定,不作价设备在期满后应当退运出境,1998年1月1日以后进口的不作价设备期满后,可以留在原企业继续加工使用,包括开展从事国内内销加工业务或一般贸易加工业务。如上述设备不再留在原企业加工使用的,应按相关规定补办《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和《检验检疫证书》并向海关申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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