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携带(邮寄)笔记本、Ipad、Iphone进境是否征税,如何征税,税率10%
“个人物品就可以免税”是一种误解,尽管海关对于在境外新购的物品有一定的免税额度,但依相关规定, 20种商品不能享受免税,有笔记本电脑就是其中之一。据悉,笔记本电脑的完税价格为5000元/台,税率为10%。ipad从功能和用途上应按笔记本电脑征税,而其税率在2011年起从20%下调为10%。据了解,海关总署8月19日发布的2010年第54号公告明确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物品,总值在2000元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海关仅对超出部分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应当全额征税。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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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种商品不能享受免税
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印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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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6号(关于调整进境物品税税目税率)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月27日起,对进境物品税税目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中原归入税号2的计算机、视频摄录一体机等信息技术产品和照相机归入税号1中,税率相应地从20%降到10%。
二、将原归入税号2中的“摄像机”更名为“电视摄像机”,税率维持不变。
三、调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
(2011年修订)
税号 税率(%) 物品名称
1 10 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金、银及其制品、计算机,视频摄录一体机,数字照相机等信息技术产品、照相机、食品、饮料、本表税号2、3、4税号及备注不包含的其他商品。
2 20 纺织品及其制成品、电视摄像机及其他电器用具、自行车、手表、钟表(含配件、附件)
3 30 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
4 50 烟、酒、化妆品
注:斜体部分为本次《进境物品税调整方案》涉及调整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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