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2011年修订)
税号
税率(%)
物品名称
1
10
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金、银及其制品、计算机,视频摄录一体机,数字照相机等信息技术产品、照相机、食品、饮料、本表税号2、3、4税号及备注不包含的其他商品。
2
20
纺织品及其制成品、电视摄像机及其他电器用具、自行车、手表、钟表(含配件、附件)
3
30
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
4
50
烟、酒、化妆品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月27日起,对进境物品税税目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中原归入税号2的计算机、视频摄录一体机等信息技术产品和照相机归入税号1中,税率相应地从20%降到10%。
二、将原归入税号2中的“摄像机”更名为“电视摄像机”,税率维持不变。
三、调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序号税则号列归类决定编号商品名称英文名称其他名称商品描述归类决定
18507.1000Z2011-001多功能车用应急电源 该商品品牌为“PowerStation”,型号为“PSX”,由铅酸蓄电池、带三种气嘴的空气泵、直流变流器和多种直流电输出连接装置组成,并配有电压表、气压表和小LED(3.3V/0.5W)照明灯等附件。铅酸蓄电池的容量为12V/18Ah,向外输出12V的直流电,当功率为100W(12V/8.3A)的空气泵工作时(充气、驱动气动工具),需经变流器向内置的空气泵用马达供电;当需要为汽车引擎启动时,需经变流器输出7.2V/100A的瞬时直流电,通过自带的电夹向汽车发动机的启动电机供电(充满电情况下只能使用两次);当需要向外界提供直流电源时则不经变流器通过自带电缆向外输出12V/15A的直流电供照明或其他设备使用;LED灯用于气压表和电压表在工作时的照明。该商品为组合机器,不论执行何种功能,都基于蓄电池的供电功能,且主要用于直接供电,应视蓄电池为主要功能,根据十六类类注三关于组合机器的归类原则,其符合《税则》税目85.07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按用于启动活塞式发动机的铅酸蓄电池归入税则号列8507.1000。
28517.7030Z2011-002手机用液晶显示屏 该商品由液晶显示玻璃、连接器、FPC、控制与驱动IC、电容器、胶框、LED灯、增光膜、铁框构成,可提供一个标准的LCD显示驱动接口(有4位、8位、VGA等不同类型),下游生产商按照接口要求进行操作来控制LCD正确显示,作为手机的输出显示单元。该商品属于手机的显示控制部分,并非通常意义上的液晶显示屏,而且是专用于某一品牌的某一型手机的定制品,不具备通用性。各个部分功能: 1、液晶显示玻璃:玻璃板加上液晶,通过外部电路控制液晶方向实现不同偏向光线折射。 2、连接器:一般和手机中的连接器互相对应实现连接功能。 3、FPC:由是一种组合刚扰性印制板,在其中印刷一些电路实现和外部电路导通。 4、控制与驱动IC:手机将信号发给驱动IC,驱动IC进行读取分析,内部经过运算将命令通过连接器FPC传导到液晶电路及背光电路中,实现不同的显示功能。 5、背光源:包含LED灯通过不同的增光模反射加强LCD的显示亮度。该商品为液晶显示屏,由液晶显示玻璃、连接器、FPC、控制与驱动IC、电容器、胶框、LED灯、增光膜、铁框构成,为带背光模组的液晶显示板,是专用于特定型号手机的定制品,不具备通用性,属于手机的专用零件,应按照《税则》十六类类注二关于零件的归类原则确定税号。该商品符合《税则》税目85.17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按手机专用零件归入税则号列8517.7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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