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征税计征汇率适用日期问题及法定节假日计算
在报关员考试中,税率适用的特殊情况及滞报金、滞纳金的计算通常是大家最头疼的问题。尤其是在滞报金计算的问题上,很多朋友自始至终弄不明白。虽然体现在考试中也就是1-2分,但这个问题在实际工作中也更加重要。所以,我们完全有必要准确掌握。海关总署2005年第53号公告规定,海关每月使用的计征汇率为上一个月第三个星期三(第三个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采用第四个星期三)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折算价。上述所称“法定节假日”是指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具体包括:(一)新年(1月1日),(二)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清明节(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5月1日),(五)端午节(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不含调休日。
:(:(:(:(:(:(:(:(:(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