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10911 发表于 2012-7-24 09:11:29

关于报关员的法律责任

本帖最后由 tania322 于 2016-8-5 09:09 编辑

(一)、报关员因工作疏忽造成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海关可以暂停其6个月以内报关执业,情节严重的,取消从业资格。
  (二)、被暂停职业期间 ,恢复从事报关业务后1年内再次被暂停报关执业的,海关可以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
  (三)、非法代理他人进行报关或者超出海关准予的从业范围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暂停其6个月以内报关执业,情节严重的,取消报关从业资格。
  (四)、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消其报关从业资格,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行贿罪的,不得重新取得报关从业资格。
  (五)、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海关注册登记、报关从业资格的,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并处30万元以下罚款。
  (六)、海关予以警告,并处人民币2000元以下罚款的情形:
  1、有报关员执业禁止行为的;
  2、报关员海关注册内容发生变更,未按规定向海关办理变更手续的;
  另:未取得报关从业资格从事报关业务的,予以取缔,没收违反所的,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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