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关的法律体系
我国海关的法律体系海关法律体系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四部分组成。
(一)、海关法:87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定通过,2000年修改。以主席令形式颁布实施,表现为法。
(二)、行政法规:以国务院令形式颁布实施,以条例的形式存在。
(三)、海关规章:是日常海关工作引用数量最多、内容最广、操作性最高的法律依据,由海关总署以总署令的形式颁布实施。
(四)、规范性文件:由海关总署和直属海关以公告形式颁布实施。它们主要设定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不得设定行政处罚等事宜。深圳物业管理师培训szsdhy.soxsok.com/深圳报关员培训
(五)、海关国际公约或国际行政互助协议。这些也是海关工作重要经常要参考的。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