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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法规] 报关员资格管理制度改革后报关员如何管理的问题(稽查传〔2013〕1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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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3 11:5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3年10月12日,总署发布了《海关总署关于改革报关员资格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2013]54号),公布了总署将改革现行报关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制度、取消报关员资格核准审批。对报关从业人员不再设置门槛和准入条件、自2014年起不再组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等有关事项。公告发布后,一些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纷纷向海关问询今后对报关企业和报关从业人员的管理事宜。为进一步明确有关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少资质资格类的许可和认定,是本次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央领导同志专门阐述了简政放权与改善就业环境的关系,强调要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审批环节,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和职责,清理不必要的许可和认定,降低就业创业门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报关员资格核准审批制度改革,是总署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海关现行报关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制度作出的重大改革。这一改革举措,体现了《行政许可法》确立的“三优先”原则,符合中央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关于“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真正向市场。社会放权,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指导思想以及国务院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关于减少资质资格类许可和认定的有关要求,同时也有利于降低就业门槛,释放就业活力,营造就业创业的公平竞争环境。
二、报关员资格核准审批取消后,海关将按照“由企及人”的管理理念,通过指导、督促报关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进而实现对报关从业人员的管理。同时,报关从业人员作为海关行政管理相对人,其报关行为仍需接受海关监督管理,海关将以报关卡(IC卡)作为识别报关从业人员身份及所属报关企业的证明,在对现行规章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对报关从业人员实施记分管理;对报关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海关可依据《海关法》、《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予以处理。
此外,中国报关协会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的职责和作用,以填补“报关员资格核准”审批事项取消后留下的管理空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规定,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国务院部门依法制定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根据上述规定,总署将对报关从业人员制定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报关协会组织开展对报关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水平评价考试,为报关企业选聘报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依据,建立起“行业评价、行业认可”的管理机制。
总署政法司、稽查司、教培中心等部门正在会同报关协会研究制定报关员资格核准审批制度改革的后续管理措施和实施方案。
三、目前,《海关法》相关条款的修订工作正在进行中,总署正在抓紧修订《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7号)、《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46号)以及《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9号)等有关规章。在《海关法》相关条款修订实施前,各关对报关单位以及报关从业人员的管理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发表于 2013-11-13 12: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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