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1em]3 {7 l- f" N( p) o
关于印发《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8号 1 ]" M) T: |; U! W2 n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旅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 O& ~5 b& [* x4 O1 k( [# C
2015年4月28日国务院第90次常务会议决定,增设和恢复口岸进境免税店。财政部会同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研究提出了口岸进境免税店政策和增设方案。
* B- P6 D: X% ~国务院同意在广州白云、杭州萧山、成都双流、青岛流亭、南京禄口、深圳宝安、昆明长水、重庆江北、天津滨海、大连周水子、沈阳桃仙、西安咸阳和乌鲁木齐地窝堡等机场口岸,深圳福田、皇岗、沙头角、文锦渡口岸,珠海闸口口岸,黑河口岸等水陆口岸各设1家口岸进境免税店[《国务院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政策和增设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221号)]。 3 X2 ?' Z" M8 ]7 L6 [
为落实国务院决定,规范管理口岸进境免税店,确保口岸进境免税店政策的顺利实施,现印发《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size=1em] ! m: s! b6 T% _ Q9 u, _! A: N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旅游局2016年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