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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过程中,有一些原料必须使用国内的料件顶替,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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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0 18:3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司在做化工产品加工贸易过程中,有一些原料必须使用国内的料件顶替。请问如果要顶替的话海关是如何管理的?有什么规定?: z' W& m, k% {! w; L4 [( x
/ Q# G! m  S# o9 U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二十七条 % @; C4 @: w* V6 C: k8 r( `
加工贸易货物应当专料专用。
% @2 L4 ]5 f2 [6 N1 x经海关核准,经营企业可以在保税料件之间、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进行串换,但是被串换的料件应当属于同一企业,并且应当遵循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不牟利的原则。4 e4 x" e. `% o1 }2 v9 E* g
来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不得串换。
4 c0 t1 Z- h  w" Y  h+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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