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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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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3 10: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对代理报检注册登记申请单位有关情况进行公示的通知
     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第34号令)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即“检验检疫机构和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成立代理报检单位,进行代理报检工作,从中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与代理报检单位有任何利益关系。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和按国家有关规定应予回避的人员以及离开检验检疫工作岗位3年内的人员,不得在代理报检单位任职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现将代理报检注册登记申请单位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如申请单位有不符或违反上述规定的,欢迎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532-82679567-6218
传    真:0532-2672764
                            二00五年七月一日
来源: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作者: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发表日期:2005年7月1日18:17

发表于 2005-7-3 13: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好消息!

???
发表于 2005-7-3 15:27:04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好消息!

算不上什么好消息,报检行和检疫局相互有分成的,本来就是一家,检疫局有必要自己费事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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