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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盼望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以海关总署令第127号于昨天对外发布(前段时间我提到过将有个重要的规章发布就是指这个)。从中我们能够解读到对报关员未来十分有益的信息。这个信息主要体现在其中的两个重要的规定: % M. B* N% o# W* g' w! A) F" _2 U# b
一是第九条 报关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报关员人数不少于5名; & m; O9 Z+ }- K% Q5 j& `
二是第十六条 报关企业如需要在注册登记许可区域以外从事报关服务的,应当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并且向拟注册登记地海关递交报关企业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申请。第十八条 报关企业跨关区设立的分支机构拟取得注册登记许可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 报关员人数不少于3名; 5 J y' E- [3 u, s, f) Z* W( t0 d' O
以往海关没有规定报关企业需要具备多少人,而在审批的内部掌握上是限制报关员的人数,而新规定明确了报关企业被许可注册的基本条件是不得少于5名具有资格的注册报关员。这将使那些只有2、3个人有证,其他没证人员冒用这几个证的报关企业为了存在下去必须招聘有证的报关员。报关员企业在业务量不变的情况下而要满足必须拥有5名有证的报关员的条件必然要减少无证报关员人员的使用而增加招聘有证的报关员,这无形中增加了对有证报关员的需求而逐步淘汰了那些无证报关员。 4 g( F# L) ]& [& N; U: M
新规定取消了报关单位的异地备案,而改为要求报关企业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在过去使用异地备案的方式下只有个别的报关企业才能够获得批准,绝大多地报关企业是不允许到异地备案的。新规定鼓励有能力有业务的企业到异地开办分支机构,这将扩大报关企业规模、增加了报关企业的发展机会。而同时规定分支机构的报关员不得少于3人,这也同时增加了报关员的就业机会。
) h/ P. E8 e0 z7 N7 s; j 以往总有网友抱怨海关的禁止无证报关的规定形同虚设期望海关能够加强管理,而新规定的出台能够基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 J) _- L b6 s) V. c& G 报检员最近比较紧俏就是因为国家质检总局对代理报检企业规定不得少于10名具有资格的报检员,但10名的人数有些不现实,因为代理报检企业实际上没有那么大的工作量需要10名报检员,因此现在很多代理报检企业招聘报检员实际上是为了凑数,而并不是真正的为了使用。但报关员不同,现在的报关企业业务量很大而使用了很多无证的报关员,而且规定报关企业不少于5名有资格的报关员是很现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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