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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海关线上稽查宣讲会干货!请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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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8 14: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17日,黄埔海关稽查处、黄埔海关所属太平海关联合东莞市商务局,在“南方+”直播平台举办海关稽查政策法规线上宣讲会,对企业主动披露政策、转移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申报义务、企业如何避免非主观故意违规,以及自查发现违法违规如何救济等内容进行宣讲,并现场解答企业疑问。

据了解,黄埔海关稽查部门为支持关区外贸企业抓紧复工生产,出台了四条帮扶措施,有针对性地举办多场线上宣讲,让企业足不出户即可了解到海关最新的政策法规和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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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海关线上稽查宣讲会干货!请收藏!w3.jpg

错过现场直播的小伙伴不要着急,点击文末左下方“阅读原文”观看直播回顾!

小编特意整理了海关稽查热点问答供企业参考!

海关稽查热点问答

1
问:我们公司所有原材料都是在国内采购的,贴上商标后一部分在国内销售,一部分出口境外,每季度向境外的母公司支付商标费,请问已经支付的商标费是否需要征税?答:应税特许权费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与进口货物有关;二是构成销售要件。你公司生产所用的原材料都是国内采购的,与进口货物无关,所以这笔商标费不涉及进口关税及海关代征税款。

2
问:怎么理解构成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销售条件”?答:所谓“销售条件”,应当理解为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是卖方把货物出售给买方的前提条件。换句话说,如果买方不支付特许权费,则不能购得进口货物,或者该货物不能以合同议定的条件成交。

3
问:我们公司在国内销售的产品,生产时同时使用了一般贸易征税进口原料和国内采购的原材料,定期按所有内销销售产品收入净额的5%计提特许权费并对外支付,应当如何准确向海关申报应税的特许权费金额?答:分摊比例可依据特许权利所涉及进口原材料的税后成本(包括完税价格、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占特许权利所涉制成品的总成本(包括进口环节和国内的税收)的比例计算。对于涉及到运用会计原则进行量化分摊应税费用、确定符合公平交易原则的利润水平、对复杂的贸易流程评估合理性等专业性强的事项,你公司可以委托比较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完成特许权费的计提、分摊工作。

4
问:我公司一般贸易征税进口的原材料,都是由境外母公司采购后再销售给我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口时随附合同、发票都是我公司与母公司签订,请问我公司如何确定价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答:你公司应向母公司充分了解进口货物母公司在境外的交易流程、采购情况,包括采购价格、运输及其他相关费用;告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口货物审价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实申报,减少违反海关规定情事的发生。

5
问:如果自查发现与母公司的交易中,存在“平买平卖”的行为,如何确定合理利润率?答:可以根据企业承担功能、风险情况,确定其合理利润率;或者委托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合理利润率进行评估。

6
问:如果需要委托专业性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评估工作,中介机构必须是海关指定的吗?答:《海关稽查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海关进行稽查时,可以委托会计、税务等方面的专业机构就相关问题作出专业结论。被稽查人委托会计、税务等方面的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可以作为海关稽查的参考依据。实施海关稽查引入社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业务改革是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海关运用市场机制配置管理资源的有益实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出具专业意见,进一步丰富管理手段,提高执法能力。“海关委托”与“企业委托”是有本质区别的: ——海关委托专业机构属于海关购买社会服务范畴,专业机构基于委托协议为海关提供服务,不是协助海关稽查,更不能代替海关执法(专业机构无权代表海关到企业调取材料)。——企业委托专业机构属于企业自主经营范畴,海关无权干预,更不得强制。海关委托专业机构出具专业结论,经海关认可后,可以作为稽查认定事实的证据材料。 企业委托专业机构出具专业结论,可以作为海关稽查的参考依据。无论是海关委托,还是被稽查人委托的专业机构出具的专业结论,只要经过海关认可,都可以作为稽查认定事实的证据材料。  

7
问:“主动披露”有哪些新变化?答:海关总署发布161号公告,首次向社会明确涉税违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标准,有助于企业对主动披露的结果进行预判;此外,还明确了认证企业在因向海关主动披露被立案调查期间不暂停适用认证企业管理措施。这些都极大地提高了企业主动披露的积极性。

8
问:黄埔海关推出哪些帮助企业复工政策?答:1.出台《帮扶企业复工生产做好“六稳”工作二十条措施》。其中海关稽查方面的措施有四条,包括1.拓展企业主动披露政策应用,大力开展主动披露政策宣讲;2.推行“不见面”审批和外勤作业,开展全程网上稽核查执法试点,应用“互联网+海关”平台送达法律文书、传递数据资料、视频磋商等;3.推进稽核查保税货物平衡核算合理误差认定处置改革试点,对企业经营保税货物平衡管理的差异经认定合理的,不作为违规行为处置;4.从轻从快办理受疫情影响的违规案件,对于稽核查查发的简单案件适用快速办理程序,不移交缉私部门处理。

9
问:如何利用海关互联网+平台办理相关业务?答:进入海关总署官网,点击“互联网+海关”模块。进入“互联网+海关”模块,页面右上角有登录入口。“办事指南”模块对常见问题进行了梳理,指导企业使用相关功能。稽核查业务就在右下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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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稽查处、太平海关

               
原文作者:黄埔海关12360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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