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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有机栽培介质指南:2025年新规解读与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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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1 17: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进出口有机栽培介质指南:2025年新规解读与操作手册

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发展,有机栽培介质的进出口需求日益增长。为了确保我国的农业生产和生态安全,海关总署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了《关于进境有机栽培介质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2024年第210号公告),并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文旨在为进出口从业者提供一份详细的指南,帮助您了解新规要求,确保业务的顺利进行。

一、新规概览

新规主要涉及进境有机栽培介质的种类、来源国家或地区、企业注册要求、产品及其包装、存放和运输要求、出口前及进境检疫要求等方面。这些规定旨在防范植物疫情和外来物种的传入,保护我国的农业生产和生态安全。

二、允许进境的有机栽培介质种类

根据新规,允许进境的有机栽培介质包括但不限于:
单一种类有机栽培介质,如组织培养介质、椰壳纤维、椰糠等。
混合介质,可以是多种有机栽培介质的混合物,也可以是有机与无机栽培介质的混合物。

三、企业注册要求

有机栽培介质的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必须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植物检疫主管部门注册,并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产品种类、主要成分、生产工艺和处理技术指标、防疫管理措施等。注册有效期为5年,期满前3个月需重新推荐。

四、产品要求

进境有机栽培介质不得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内的有害生物,不得含有植物种子、土壤、动物尸体等其他物质,且所有材料应不具备繁殖能力。

五、产品包装、存放和运输要求

栽培介质应密封包装,使用干净的首次使用包装材料。
包装上需注明相关信息,如栽培介质名称、产地、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名称及其在华注册编号等。
出口前的存放场所应独立、干净卫生,防止有害生物侵染。
运输工具应干净卫生,不得拆开或更换包装。

六、出口前检疫要求

出口国家或地区植物检疫主管部门应实施检疫,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在附加声明中注明符合中国进境有机栽培介质植物检疫要求。

七、进境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海关总署将对进境有机栽培介质进行检疫查验,必要时抽取样品送实验室检疫。不合格情况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

八、其他要求

海关总署将根据有害生物截获情况对进境有机栽培介质开展风险评估,并动态调整允许进境的种类及出口国家或地区名单。

九、公告问答

如何查询已注册的境外有机栽培介质企业名单? 通过海关总署网站公布的名单查询。
公告实施后,已注册的境外企业是否仍然有效? 是的,已注册的企业在有效期内可继续向中国出口。
境外贸易商是否需办理注册? 根据检疫要求,贸易商无需注册,但应确保输华有机栽培介质来自经中国注册的企业。
进口有机栽培介质是否需要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目前,新规中所列的常见有机栽培介质种类,均无需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新规的实施将对有机栽培介质的进出口产生重要影响。进出口从业者应密切关注新规的具体要求,确保业务操作符合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同时,海关总署也将持续更新相关信息,为企业提供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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