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货代却步8500万汉莎赔偿金 空运反卡塔尔调查 中国货主货代不战而胜 在全球多家大型航空公司纷纷认罪受罚后,为时近三年的世界航空货运反垄断案愈加明朗。其中,2006年9月便宣布同意和解的汉莎航空,确认将拿出8500万美元赔偿金,换取豁免于继续接受反垄断调查的权利。" T* z) D4 ~; Q8 |
这8500万美元对中国的空运货代、货主好比从天而降的馅饼。! q: g5 W# U E: @
按照美国司法部(下称“DOJ”)的定义,于2000年1月1日到2006年9月11日间,向包括汉莎在内的任何卷入DOJ调查的航空货运公司购买航空货运服务的所有个人和实体,均有权对这笔赔偿金提出申索。“这包括基本上所有并没有主动成为原告方的中国货主、货运代理企业。”嘉里大通前法律总监韩立德说。
4 X/ @. l3 Z# t0 a3 Y! m7 S3 \: Z. q( r; c1 ^. i3 U
# W K. C7 `/ m. k* g: T Z; G! o7 w
- n$ E! Q9 Z" p: v4 e 然而,对于这笔天上掉下来的赔偿金,国内的受害企业不约而同地选择了观望。8 H0 r. l9 I- r+ n; }- ~2 H2 T
可选择索赔途径
% B. K2 J9 S; j6 l# Z 中国货代、货主行业不战而屈人之兵,源于DOJ对这起反卡塔尔调查的原告定义界定。由于汉莎航空以8500万美元为代价与原告所代表的和解集体达成《和解协议》,美国联邦法院纽约东部地区法院已于2008年4月4日初步确认汉莎和解集体。7 p1 F# h$ d! }, y1 z9 x8 _, P
根据美国联邦法院的确认,在上述期间购买或通过货运代理商购买美国境内或发运地、目的地的所有个人和实体,在解决了相应的律师费、诉讼费,并提交了有效《索赔表》后可分羹汉莎的这笔赔偿金。
% W3 k4 r$ g( r- y( M DOJ方面对本报解释称,汉莎和解集体成员现时拥有四种选择。) k6 ?) W D5 G0 |" H: w
其一,继续作为汉莎和解集体成员,并在2009年2月12日前提交一份《索赔表》,以分享汉莎和解金补偿。其二,退出汉莎和解集体,放弃分享汉莎和解金的资格,自费向汉莎单独提出索赔要求,并在今年11月12日以前提交书面要求。其三,不退出汉莎和解集体,但反对和解,则在11月12日前向法院备案反对意见,邮寄和解集体律师以及汉莎律师,并可亲自或委托律师(律师费自付)出席公平听证会,并提交法院认为合理、相关的证据或理由。第四,不作为,放弃向汉莎提出所有索赔的权利。
2 e4 H7 ?( w$ D9 k4 H 若选择第一条和解之路,则需要和所有提交《索赔表》的货代和货主企业分享8500万美元的赔偿金额。“其实再加上汉莎同意向加拿大集体诉讼成员支付的533.8万美元,总共有9000万美元。8500万美元并非定数,美联邦法院纽约东部地区法院还计划于今年12月12日举行一次“公平听证会”,“以便认定汉莎和解方案的赔偿金额是否恰当。”韩立德说。6 \+ ?, }+ _5 g7 g4 w- E6 W
选择第二和第三个方式的原告,则需要自费。有熟悉美国集体诉讼事宜的人士向本报透露,一般而言,“得到的赔偿金会比和解得到的赔偿金多三倍以上。”自然,律师事务所的佣金收入也就更多。这种官司均由律师事务所垫支,事后抽佣,比例视乎赔偿金额而定。在美国,可能被抽佣高达30%作为律师事务所的报酬。8 o! n# v; _; d; C& G9 F5 H, B; z. c
中国货代多放弃, @1 z! d$ d7 l6 {
出于意料的是,目前大部分中国的货代、货主选择了第四个方案:不作为。目前正在与中国货主协会、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接触,希望能成为中国货代牵头人的韩立德(他不讳言或寻求从中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称,国内的受害企业不约而同地选择了观望。
* g/ I8 V' W8 X% U; f7 Q0 B* Y6 } “人家在美国,我在成都,怎么领?”10月19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成都货运从业人士如是反问。! G# m5 H0 e9 C- n
韩立德把原因归纳为国内企业从来没有遭遇过类似的跨国和解赔偿事件。此外,对货代企业而言,还有更深一层的顾虑。9 g& {9 d8 I0 B$ G6 P
有的货代企业担心拿不了多少赔偿,却因此得罪有关利益方,损害未来商业利益。3 q! M% t# {' [5 K' T: h
“最后到底能够得到多少赔偿金还是一个未知数。如果数额不大,则完全没有必要来趟这滩浑水。”这是部分货代企业的共识。, v0 D/ U/ W8 l+ T. g5 |( L9 m/ X% o
“货代企业害怕一旦申领赔偿金,反倒弄得一身臊,因为货代企业害怕惹上瓜田李下的嫌疑。”韩立德说。
2 K: O& y$ X! g( T/ {% B; J4 P 货代企业通常有四种身份:航空公司的销售代表、第一承运人、货主订舱代理和主单托运人。而前两种身份的货代企业很有可能被误认为是航空公司的同谋。9 W6 k. y) ?( Q \: ~* D) r
但本报对有关企业的采访发现,其中的顾虑更多的是对一些索赔牵头人的疑虑。业内人士透露,此前曾经有一些外资私人公司到华,声称可代受害企业到美申领汉莎的赔偿金,条件是偿付给这些私人公司较高的中介费用。上述成都业内人士表示,正是由于这种事情没有先例,很少有人知道正规的操作程序,若有人意图从中牟利,是非常容易的事情。' e, \1 a6 O, |/ N. o
可以肯定的是,国外货代受害企业无意与中国同行分享其决策。10月21日晚,欧洲大型货代企业泛亚班拿发言人Martin Spohn回应本报询问时称,对泛亚班拿来说,是否接受汉莎和解方案取决于接下来的磋商,目前仍未作出任何决定。) |8 K% A5 F- M
“外资货代肯定希望知道此事的人越少越好,那自己分到的赔偿金自然更多。”有国内的业内人士对泛亚班拿的回复不以为然。
4 M4 F L* p$ b5 w- d6 p5 g9 Q 而一些行业组织与部分非当事企业的第三方联合,更引来货代、货主企业对这些被称为“二政府”行业组织的猜忌。“要让企业信任,也许最终得让国家商务部出来表态,说明情况。”韩立德承认。有消息人士透露,国家商务部有可能最快于11月初对此事进行表态。
7 [( h" {& }( ?. Q, U: V; a【作者:者 覃羿彬 张孜异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责任编辑:王凝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