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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 管理系统使用协议 本使用协议是报关单位与中国报关协会及其授权的地方报关协会签定的关于使用《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以下简称《委托书/协议》)管理系统的协议。请您仔细阅读本使用协议,藉以明确您的权利和义务。
7 V' d4 p- ]2 N( \4 N一、自愿使用。报关单位自愿选择使用或不使用该系统。
" L( g: \9 z4 v l; w二、接受管理。报关单位应接受中国报关协会及其授权的地方报关协会对使用《委托书/协议》管理系统的管理。+ C% x5 n* v" y, U8 V$ H0 b4 v
三、规范使用。报关单位使用《委托书/协议》管理系统应按照《〈委托书/协议〉管理系统暂行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及本使用协议的所有条款,规范使用。8 r/ e& @6 i7 |4 p5 }
四、如实登记。报关单位(此处单指被委托方)在本系统应如实登记企业及报关员相关信息,保证在使用《委托书/协议》管理系统时身份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有变化,应及时变更本系统登记的信息并经报关协会审核。: J; Q2 x: v2 X* N$ ~) ] H
五、承诺负责。报关单位使用本系统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对使用《委托书/协议》管理系统的一切行为负完全法律责任并承诺本企业所签定的电子《委托书/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 q# ]3 }5 }( M( W; g+ \* X+ Y六、IC卡管理。报关单位应妥善保管电子IC卡,如因操作不当导致密码锁定或电子IC卡遗失,报关单位可向办卡部门申请解除锁定或补办新的电子IC卡。因上述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报关单位自行承担。" d% Y6 L" V/ Y* |6 _* f
七、交纳费用。《委托书/协议》管理系统存在网络平台运行、数据传输、数据存储、系统维护及日常管理、查询、打印、提供委托证据、人员工资、税费等相关费用。报关单位须交纳电子委托书费,由被委托方代委托方支付购买。
1 ]7 |. k9 c4 n0 f八、其他责任。报关单位若违反本协议条款或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须自行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中国报关协会造成损失的法律责任。' Z1 Y7 e* M& X# l N+ {: @7 d7 b
九、服务要求。中国报关协会及其授权的地方报关协会应依法管理《委托书/协议》管理系统,接受报关单位监督,热情服务,努力维护并实现报关单位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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