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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过程中,有一些原料必须使用国内的料件顶替,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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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0 18:3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司在做化工产品加工贸易过程中,有一些原料必须使用国内的料件顶替。请问如果要顶替的话海关是如何管理的?有什么规定?
% x, o! d  |& v+ A  j3 w& j( @9 y, r8 y) C( X& `( r6 q: 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二十七条 ; M: c  W- [# y
加工贸易货物应当专料专用。
( G; b3 b. M1 x, j/ o  ]经海关核准,经营企业可以在保税料件之间、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进行串换,但是被串换的料件应当属于同一企业,并且应当遵循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不牟利的原则。: v; X2 u9 H  a+ F' }
来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不得串换。) J5 i2 v; d% e' c( 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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