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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4 16: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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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个人的思路:
第39章章注一:本目录所称“塑料”,是指品目39.01至39.14的材料,这些材料能够在聚合时或聚合后在外力(一般是热力和压力,必要时加入溶剂或增塑剂)作用下通过模制、浇铸、挤压、滚轧或其他工序制成一定的形状,成形后出去外力,其形状保持不变,本目录所称“塑料”,还应包括钢纸,但不包括第十一类的纺织材料.
此处“钢纸”是由纤维素及其衍生物制成的, 是采用对纤维素具有剧烈润胀和胶化特性的金属盐―氯化锌溶液为处理剂, 对钢纸原纸进行处理、层叠制得的变性加工纸,又称硬化纸,而纤维素及其衍生物为化工品,由化工品制得的片状物要按塑料归入第39章,查阅本章品目条文,非泡沫的塑料板、片、膜、箔及扁条等要归入品目3920,查看该品目下的子目,并按具体列名归入编码39207900.
第39章章注十:品目39.20及39.21所称“板、片、膜、箔、扁条”,只适用于未切割成矩形(包括正方形) (含切割后即可供使用的),但未经进一步加工的板、片、膜、箔、扁条(第54章的物品除外)及正几何形块,不论是否经过印制或其他表面加工。那么:“板、片、膜、箔、扁条”如果经磨边、钻铣削、卷边、绞拧、镶框及其他加工,或切成矩形(包括正方形)以外的其他形状,一般应归入品目3918、3919、或3922至3926。
个人认为塑料片应该是由“塑料”(塑料种类较多,不列举)制成的,规则形状的,无尺寸要求的
疑问:“正几何形块”的定义?如何区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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