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当出口的货物发生退运、改单、撤单情况,向海关办理有关手续前,出口企业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1
常见申报资料
1.《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的电子数据;
2.《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的纸质资料或电子扫描件、拍照件。
条件资料:
1. 已申报免退税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还需报送《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的纸质资料或电子扫描件、拍照件;
2. 委托出口货物的还需报送委托方税务机关开具的《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的纸质资料或电子扫描件、拍照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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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报流程
进入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开具→开具出口退(免)税证明”,选择“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开具”后,点击“在线申报”。
01
明细数据采集
点击“新建”录入需要申报的数据内容后点击“保存”。
注意事项:
(1)税种:请选择增值税或者消费税。
(2)业务类型:请选择退运、修改报关单、撤销报关单。
(3)退运数量:业务类型选择“退运”,填写退运数量,但不得大于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数量;业务类型选择“改单”或者“撤单”,默认为0。
(4)退(免)税状态:尚未申报退(免)税、已办理退(免)税。
(5)原退(免)税额:业务类型选择“退运”,填写退运部分对应的退(免)税额;业务类型选择“改单”或“撤单”,填写报关单对应的全部退(免)税额。
注:退(免)税额——生产企业填写免抵退税额,外贸企业填写可退税额。
(6)业务处理方式:生产企业选择“冲减”,外贸企业选择“补税”。
(7)缴款书号码:选择“补税”,本栏次填写已补缴税款的缴款书号码。
(8)补缴税款:选择“补税”,本栏次填写已补缴的税额。
注:生产企业办理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的填写规则参照外贸企业。
02
证明申请
01
生成申报数据
在系统中点击“生成申报数据”,确认申报的申报年月、批次,生成申报电子数据。
02
数据自检
若需提前查看疑点的,可勾选生成的申报文件,点击“数据自检”,查看“自检情况”。对于“允许跳过”疑点,请根据疑点提示进行自查,自查无误的,仍可“正式申报”;对于“不允许跳过”疑点,系统判定不得申报,请根据疑点提示进行自查。如需修改明细表的,请点击“撤销申报数据”,在①明细数据采集修改数据。
“不允许跳过”疑点为0条时,方可继续下方操作。
03
打印报表
勾选申报数据,点击“打印报表下载”选择PDF或EXCEL下载后打印,并在纸质报表上签字、盖章,保留备用。
04
资料上传
非无纸化企业或系统提示需附送纸质资料的,点击“资料上传”,将相关纸质资料的电子扫描件、拍照件等jpg、jpeg、bmp、png、pdf、doc、docx、xls、xlsx格式文件压缩为ZIP格式文件上传。
如资料上传不成功,请跳过该步骤,直接进行下一步“正式申报”。并在申报后,通过邮寄、@深税、到办税服务厅等方式提交纸质资料。
05
正式申报
勾选申报文件点击“证明申请”。
03
申报结果查询
查看审核状态、审核流程信息,直至成功发放。审核失败的,审核流程信息为“已作废”,可在税务事项通知书中下载“不予受理通知书”查看不予受理原因。
04
证明文书开具(打印证明)
点击“文书下载”下载出具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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