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3456789 发表于 2025-1-3 13:46:52

行政处罚|退运货物按一般贸易申报虽然进口缴税了依然不合规




以上是关务朋友发来的问题,案例中的行政处罚原文如下。



关于退运货物的相关信息,请您点击以下链接。萍萍之前整理过,并非所有的退运货物均可免税,而是需满足特定条件。
企业关务注意,退运货物进口不是都可以免税,“征免”填错会被海关处罚
今天我想补充说明的是,一般退运货物(不包括加工贸易等)的监管方式为退运货物,而不能以一般贸易的形式申报,这种做法不合规。一、监管方式不合规报关单的监管方式不可同时适用两种情况。一票报关单只能采用单一的监管方式。
在一般贸易进口中,如需许可证件的,必须提交相关许可证件。
对于原出口货物以退运方式进口的情况,则免于提交许可证件。
二、收付汇不合规
一般贸易进口需要对外付汇。
退运货物则不需要进行对外付汇。(如外商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款项,按协商退回。)三、退税不合规
在退运货物进口时,需证明原出口货物未退税,或已补缴退税。同时,退运货物进口不满足免税条件时,仍需缴纳关税、增值税等相关税费。
一般贸易进口不涉及原出口的情况,需直接缴纳关税、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将退运货物错误申报为一般贸易,可能导致多退税的情况。总之,退运货物不能按一般贸易监管方式进行申报。很多关务同仁可能认为办理退运货物的手续较为繁琐,且不满足免税条件时会选择直接按一般贸易进行申报并缴税,认为这样就可以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以上就是萍萍的一些思考及个人观点,水平有限,如有错误欢迎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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